事项编码 | 003591133GF03235 |
事项名称 |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、换发 |
子项名称 | |
事项类别 | 公共服务事项 |
事项依据 | 1.教育部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(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)第二十四条; 2.教育部《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》(教人〔2001〕6号)第七条、第九条。 |
申报条件 | 已持有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,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 |
数量限制 | 无数量限制 |
办理流程 |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→教师工作处审核→决定 |
法定期限 |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|
申报材料 | 1.持证人补发换发书面申请; 2.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》(一式2份); 3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; 4.本人有效身份证件; 5.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证件相片(一张); 6.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,交回原证书。 |
相关表格 | 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》(在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下载) |
是否收费 | 不收费 |
实施主体 | 福建省教育厅 |
责任部门 | 行政服务中心、教师工作处 |
受理地址 |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(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) |
办公时间 | 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下午15:00-18:00(夏季)或14:30-17:30(冬季) |
联系电话 | 电话:0591-87091602 |
监督电话 | 电话:0591-87091465 |
受理形式 | 窗口受理(可登录“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”网上预审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