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、换发

发布者:林宜湘发布时间:2023-08-30浏览次数:245


事项编码

003591133GF03235

事项名称

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、换发

子项名称


事项类别

公共服务事项

事项依据

1.教育部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(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)第二十四条;

2.教育部《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》(教人〔20016号)第七条、第九条。

申报条件

已持有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,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

数量限制

无数量限制

办理流程

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→教师工作处审核→决定

法定期限

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

承诺期限

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

申报材料

1.持证人补发换发书面申请;

2.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》(一式2份);

3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;

4.本人有效身份证件;

5.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证件相片(一张);

6.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,交回原证书。

相关表格

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》(在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下载)

是否收费

不收费

实施主体

福建省教育厅

责任部门

行政服务中心、教师工作处

受理地址

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(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)

办公时间

工作日上午8:0012:00下午15:0018:00(夏季)或14:3017:30(冬季)  

联系电话

电话:0591-87091602

监督电话

电话:0591-87091465

受理形式

窗口受理(可登录“福建网上办事大厅”网上预审)